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16号
2025-10-31
黑龙江/双鸭山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16号
黑龙江/双鸭山-2025-10-31 00:00:00
黑龙江/双鸭山-2025-10-3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景区绿化和硬化平整工程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龙房小区*栋*单元*层*号(住宅)被投诉人*: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号
被投诉人*:饶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双农街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新阳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体育场改造项目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二)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