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实一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货物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衢州市财政局]
2025-10-31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关于虚实一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货物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衢州市财政局]
浙江/衢州-2025-10-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虚实一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货物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路*****幢副*单元*****室

被投诉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鑫港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虚实一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货物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向衢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中均无其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内容,无法确定其所投产品的具体信息,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为由,违规认定我司投标无效,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我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未响应具体数值为由,认定投标无效,该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构成对我司合法权益的侵害,请求依法纠正。投诉事项*: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时,没有完整提供我司所提交的《质疑函*协助答复函》和未提供《质疑函*协助答复补充材料》关键证明文件,此行为属于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导致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缺乏完整事实依据,影响了原评标委员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侵害了我司合法辩证的权力,该协助答复应认定为无效,请求依法纠正。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依法认定原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协助答复无效;
*. 因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答复函中称根据原评标委员会结论做出无效投标处理,答复函根据出错,应依法失去效力。
*.恢复我司中标资格,撤销“项目废标”的结论;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经审查,在投诉中,投诉人提供的*份检测报告已被报告载明出具单位回复证实“并非我司出具”,故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被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答复材料,以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中取得证据材料,本案中,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将其在原中标结果质疑答复阶段、质疑阶段提交的*份检测报告及《质疑函*协助答复函补充材料》所支撑的事实与理由作为其投诉的依据。投诉人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向本机关提供了该材料。投诉人的前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的法定情形。
综上,投诉人关于虚实一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货物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违法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衢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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