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G237)改造工程)项目疑问澄清通知
2025-10-30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舒城县】【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G237)改造工程)项目疑问澄清通知
安徽/六安-2025-10-30 00:00:00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舒城县中心城区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第*次更正公告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改造工程)项目疑问澄清通知

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疑问*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但招标文件中关于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本项目同一范畴是房屋建筑工程。本项目实际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

回复: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故本项目同一范畴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同一范畴是房屋建筑工程。修改为:“本项目同一范畴是市政公用工程”。

疑问*: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舒城县龙津大道(南溪路一****)改造工程)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文件仅为***格式。为确保投标报价的准确性、便于进行详细的工程量核对和综合单价分析,避免因手动录入可能产生的错误,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电子版

回复:不予提供,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

本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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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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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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