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10-30 00:00:00
| [*]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施工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已经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批[****]***号、***号、崇数据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 *.*.*建设规模:一个标段,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月*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苏清办〔****〕**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 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或“****”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 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联系方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评标入围*.*.*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款的规定进行。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详细评审 *.*.*按本章第*.*.*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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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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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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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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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已经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批[****]***号、***号、崇数据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 *.*.*建设规模:一个标段,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全长约***米,规划宽度**米。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工程、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工程、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月*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苏清办〔****〕**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 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或“****”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 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联系方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评标入围*.*.*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款的规定进行。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详细评审 *.*.*按本章第*.*.*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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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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