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0-30 00:00:00
通信设备与专用通信信道租用服务 意向公开(*****************)(第*包)
通信设备与专用通信信道租用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通信设备与专用通信信道租用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信设备与专用通信信道租用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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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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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设备 |
开发兼容现有系统平台,具备采集指定信号,无线回传一体化处理能力。 |
现场了解项目需求情况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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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五、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关于技术文件领取方式,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可指定专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领取项目技术要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领取需求需提供以下材料*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于登记)。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单位必须覆盖本项**采购内容),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具有有效**装备**生产单位**资质证书二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或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采购意向反馈。
(二)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部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