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30 00:00:00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我局拟聘请*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发出询价公告,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指派不少于*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需明确主办律师),协助我局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本次购买法律服务的最高限价为*万元/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四)参与我局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我局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为我局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七)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资质要求
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近*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专职律师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考虑条件
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主办律师有为政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优先考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指派的主办律师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与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行业表彰、奖励的。
三、提交比选材料要求
请各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前将参加报价服务方案(含报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指派律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和符合报名条件及《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邮寄送达或直接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逾期送达或递交均不予受理。各报价单位对自身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将综合比选各参与报价律师事务所的报价情况,择优选择。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号人防楼*栋***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小姐
附件: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附件: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