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0-30
四川/遂宁 变更澄清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遂宁-202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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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号) 本补遗书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标段 * 万元; *****标段 * 万元;”修改为:“*.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标段 * 万元; *****标段 * 万元;” 招 标 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