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2025年度第三方维保服务(第四包)
2025-10-30
山东/青岛 招标采购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2025年度第三方维保服务(第四包)
山东/青岛-2025-10-30 00:00:00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年度第三方维保服务(第四包)
发布日期:********** **:**:**
发布人: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年度第三方维保服务(第四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四包:医疗电子票据系统维护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年度第三方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共分*个包,其中第四包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三次在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按时组织开标,截至开标时间本项目每包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家,作废标处理。 第一次截止至开标时间山东烜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签到,第二次截止至开标时间山东烜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签到,第三次截止至开标时间山东烜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签到,本项目因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家,作废标处理。 经审核招标文件无倾向性和不合理条款,且招标过程中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过程提出质疑,符合招标要求,为保证采购人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虑该项目的特殊性,本项目拟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继续组织实施,第四包:山东烜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为本项目青岛地区唯一授权代理商,为保证项目配套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烜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号中弘广场**号地块塔楼及裙房*****

三、公示期限

时间:********** **:**:************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崔学良

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王亚男、李英昊、王雪梅

联系地址:山东青岛市南信号山路**戊**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 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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