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30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浙江/绍兴-2025-10-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浙江新顺 **********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家中住院智医管系统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润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金鑫大厦****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三路***弄*****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网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 *** 号天人大厦 ******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润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家中住院智医管系统和设备采购项目(浙江新顺 **********,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格式要求声明的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中标供应商声明的政务云服务器制造商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系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东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该企业为大型企业。因此,政务云服务器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属于虚假内容,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复核,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可穿戴生理健康指标检测一体机”的生产厂家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的制造商不一致。且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答复书》中回复《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的深圳市埃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销售商,而非制造商。因此,“可穿戴生理健康指标检测一体机”的制造商声明内容虚假,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原评审专家于****年**月**日作出的书面意见,中标供应商关于“智医管系统”“入户终端屏幕”的软件产品中的多项核心功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实质性要求,且投诉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中标、成交无效,本项目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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