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5-10-30 00:00:00
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北沟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北沟建筑用玄武岩矿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汪公资矿采挂字〔****〕***号
受出让人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北沟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汪清县温州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北沟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地理位置: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四)矿区面积:*.****
(五)矿区范围: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开采标高:+***米至+***米
(七)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八)拟出让年限:*.**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等最终由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确定)。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计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十)多目标管理及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多目标管理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
(*).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实施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林地破坏。
(*).开采过程中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矿业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矿业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十二)出让起始价
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佰捌拾万壹仟伍佰元整);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或*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竞买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竞买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络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交易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 **时**分整;
*.挂牌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
*.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整;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截止到****年**月**日 **时**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并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生成、签章、上传、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网上交易系统将于****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张田田************ \***********
(三)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竞买人应该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公告中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系统确认后出具竞买证书,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二)开采矿产资源所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占用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区块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竞得人应依法予以配合。
(四)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后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和林业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带来的各类风险、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汪清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开采期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设计进行生产,同时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八)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要求,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正式投产后*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停止生产。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通过评估核查的,方可继续生产。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向出让主管机关和交易平台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个工作日内到汪清县自然资源局(住所:汪清县温州路***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签订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要求,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矿业权收益。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汪清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竞得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待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联 系 人:张玉屏
联系电话:************
地 址:汪清县温州路***号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同时发布。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