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30 00:00:00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号楼、*号楼及配套设施)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号楼、*号楼及配套设施)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号楼、*号楼及配套设施)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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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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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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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变更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资料?(说明: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答:不需要提供更名证明资料,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很多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此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拟任总监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的,每个荣誉得*分,本项满分*分。我方疑问: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评审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外向)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三)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理中“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基本技能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委托约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要求补充监理人员或更换不合格人员。情节严重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违约行为处理。”描述调整为“合同签订后,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或人员能力达不到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的,监理人需及时补充或更换监理人员,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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