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0-30 00:00:00
便携式数字生物标志物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便携式数字生物标志物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数字生物标志物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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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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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数字生物标志物采集设备 |
本项目旨在采购一套便携式数字生物标志物采集设备,帮助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客观、连续、精准地捕捉能够预测健康风险、评估照护效果、辅助揭示疾病规律等的“数字生物标志物”。通过同步集成无线高密度表面肌电、可穿戴生命体征与近红外肌氧三大核心系统,构建一个能够在自然运动状态下,对老年人的神经肌肉功能、心血管负荷及组织代谢水平进行无束缚、高精度、一体化综合评估的科研平台。 所有设备需具备无线传输能力,以实现被试者在自然活动状态下的无拘束数据采集,并支持系统间高精度时间同步;本次采购至少包含以下三套核心设备: *. 无线高密度表面肌电系统 能够用于肌电的深层神经肌肉活动解析,包括但不限于肌纤维传导速度、肌肉激活地形图、神经支配区域定位及运动单元动作电位解码。 *. 人体多生命体征采集分析系统 能够实时、连续采集模拟日常活动(如行走、起坐)状态下的心电、呼吸、皮温、三轴加速度等多生命体征。 *. 肌氧监测系统 通过近红外光谱技术无创测量肌肉组织血氧饱和度、氧合/脱氧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直接评估肌肉氧代谢功能与微循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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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 |
****年**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截止购买采购文件时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保密责任书
*.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宇
联系方式:***********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某医科大学护理系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