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0-30 00:00:00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公告日期: **********
会同县看守所及武警中队整体搬迁
办公物品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会同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傅成伟
项目负责人:袁仕文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会同县新阳光家私城
法定代表人:石昌茂
地址:会同县西奥多商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楼整体搬迁所需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具体品类、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如下(《采购清单》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品类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捌仟元整(:¥*******元)
二、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明确的规格要求,无质量瑕疵,且为全新未使用产品。
*.办公设备需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如环保认证、品牌指定等),乙方需提前确认并满足,相关要求在《采购清单》中明确。
三、交付与验收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正常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交付时间:乙方需在****年**月**日前,将全部采购物品送达甲方指定搬迁后办公楼地址(地址:会同县看守所新址)。
*.交付方式:乙方负责物品的运输、装卸、安装,确保物品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无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物品采购运输过程中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验收流程:甲方在收到物品并安装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及《采购清单》进行验收。
* 若物品数量、规格、质量符合要求,甲方签署《验收确认单》,视为验收合格。
* 若物品存在数量短缺、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甲方需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四、售后及其他服务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账。
*.乙方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其中家具类质保期三年,家电类质保期依照产品的质保期,厨房设备的质保期三年,棉纺品质保期一年,广告类质保期二年,窗帘类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过后,由乙方配合甲方处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达到质量要求并全部安装完成,所有辅材,制作,测量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结算总金额的**%。
*.全部物品验收合格后*年内甲方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年内付清。
*.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物品,每逾期*日,需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日,需按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暂停后续服务,直至甲方付款。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有款项结清、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止。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财政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清单》作为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