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庆元县恒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亿只铅笔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号 | 庆元县恒奇工贸有限公司 | 庆元县恒奇工贸有限公司拟购置雕刻机、砂光机、仿型机等设备。位于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号,实施年产*.*亿只铅笔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在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由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级标准)。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废气:**木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涂装废气(调漆废气、拉漆废气、沾头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列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的特别排放限值。噪声:根据《庆元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可知,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本项目一般固废分别采用袋式包装,贮存在库房内,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贮存需要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现场管理要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其他要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及其修改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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