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45.9906%股权
2025-10-30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45.9906%股权
四川/成都-2025-10-30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0-30 00:00:00
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期后事项: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由谭柳变更为王伟。 *、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股东名称由广州鼎一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鼎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章程进行对应的修正案备案。 *、****年*月**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民初****号),判决四川禧悦食品有限公司、曾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年*月*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四川禧悦食品有限公司、曾悦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后事项 ****年*月,交通银行拟收购金正食品公司持有大邑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大邑村镇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于****年*月**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该评估报告显示大邑村镇银行股东全部权益在****年*月**日的评估价值为**,***.**万元。故金正食品所持有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万元。于****年*月**日与金正食品公司签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股权收购价格为**.**万元。 其他披露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广州鼎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