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30 00:00:00
某实验室餐饮食材
同类项目:餐饮食材***;供应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实验室餐饮食材供应
三、成交信息
标包*:
供应商名称:江西菜东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号(自主承诺)
成交费率:**%
标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润丰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和平路*号中国宝武安徽(产业)总部**栋***号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餐饮食材供应(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服务验收结果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 服务标准:合格,详见采购文件 名称:餐饮食材供应(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服务验收结果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 服务标准:合格,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训端、张瑞玖、张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标包*收费金额:*****.*元;标包*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得分:**.**分(标包*);**.**分(标包*)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采购人:某实验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徐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凌、张文奇、陈鹏飞(****室)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某实验室餐饮食材供应答疑澄清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某实验室餐饮食材供应(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磋商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食材检测能力”评定项中。我公司所提供的近半年内三张检测发票,其检测机构并非同一家,此种情况是否得到认可?。
答:予以认可。
*.当前周谷堆官网已停止更新农产品行情报价信息。鉴于周谷堆官网报价停更的实际情况,为保障项目结算工作的规范性与可行性,我司特向贵方提出疑问:该项目结算时,是否可采用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农产品价格作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通常具有权威性与时效性,能够客观反映市场行情,符合采购项目对价格基准的基本要求。
答:采购需求中“项目结算时,以每批次产品配送当天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以下简称“周谷堆官网”)上公布的行情价中的“高价”作为基准价,乘以成交的综合费率后,作为单一产品结算的单价。”调整为“项目结算时,以每批次产品配送当天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批发市场:安徽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网址:****.****.**)中公布的行情价中的“最高价”作为基准价,乘以成交的综合费率后,作为单一产品结算的单价,供应商应及时记录并保存上述系统中相关价格截图”。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