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30 00:00:00
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名称) 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关于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
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征集公告
受福州建工福厝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关于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活动,现欢迎各潜在应征人积极参与报名和递交材料。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环中路西侧、斗池路南侧,中利佳园东侧、凤凰新村周边地块一,总建筑面积约*****.**㎡,住宅总可售预测面积约*****.**㎡,规划纯商品房***套。项目目前已进驻实地展厅,预计年底进行预售取证。
四、应征人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应征人推荐宣传商品房及带访客户。
五、应征人资格要求及提交材料
(*)应征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应征人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征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审查合格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应征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不低于** 家线下实体门店或与不低于**家线下实体门店签署合作合同,且承诺在门店内投放本项目宣传广告,页幅面积不小于**大小;(提供所属各线下实体门店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应征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简介、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备注: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均应加盖应征人单位公章。
六、应征人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应征人应于****年**月**日下午 ** 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纸质件(一式五份)和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一份)提交至(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号申发大厦***室)
(*)报名联系人:福州建工福厝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杨总(*************);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号申发大厦***室,黄小芳*************。
七、服务事项约定
(*)服务期限
暂定服务周期为*年,征集人于合约期内有权随时调整服务周期。(包括中止服务)
(*)佣金标准
分销佣金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销售价格
征集人对本项目可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具有最终决定权。(一房一价表须经征集人审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八、审查与签约
征集人可按报名材料收集情况分批组织市场经营部、法务风控部、财务资金部、地产开发部有关人员对应征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采用合格制,经公示无异议(视情况分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联系电话:*************),征集人发出《审查合格通知书》,应征人凭《审查合格通知书》与征集人签约。
九、特别说明
(*)公开征集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建工福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本次征集公告所作说明,仅为应征人参与征集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应征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应征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应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应征人被确定为合作供应商,合作供应商应在领取《审查合格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缴交****元服务费用。应征人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十、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信息及后期的澄清修改(若有)等均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请应征人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征集人:福州建工福厝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号元一花园元禧楼*楼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号申发大厦***室
联系人:黄工、陈工
电 话:*************、*************
发布日期:****年**月**日
- **凤玺公馆(福厝·凤鸣天玺)开放实体门店推广服务平台项目征集公告********.*** (***:********************************)
发布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