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104号)
2025-10-3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104号)
河北/石家庄-2025-10-3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保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号硅谷大厦****室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二   楼***室   ?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社保减免政策。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税金报价不合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涉嫌数据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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