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财政局询价采购文件
2025-10-29
福建/龙岩 招标采购
龙岩市财政局询价采购文件
福建/龙岩-2025-10-29 00:00:00

  项目名称:龙岩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财政局

  ****年**月

  第一章 询价须知

  龙岩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项目名称:龙岩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询价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询价时间:

  询价公示起始时间:****年**月**日 **:**

  询价公示截止时间:****年**月**日 **:**

  报名起始时间:****年**月**日 **:**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岩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楼****室

  邮 编:******

  *.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文件若有修改补充),龙岩市财政局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龙岩市财政局官网(****://***.*******.***.**)

  *.供应商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指派顾问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工作证复印件。

  (*)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律所、负责人、从业人员概况、业务开展情况、所获荣誉等。

  (*)提供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所有要求的承诺函。

  (*)报价单(详见第二章第二点“报价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报名须知

  (*)龙岩市财政局提出的采购需求在龙岩市财政局官网(****://***.*******.***.**)上公告三个工作日。

  (*)不接受个人名义竞价,拟参与竞价的律所应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一家律所只能组建一个律师团队。

  *.报名方式及规则要求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到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楼****室)

  (*)本项目须有三家(含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若截至报名时间止,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家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本次询价活动结束。

  **.供应商应遵守采购相关法规,若供应商违反规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询价结果确认

  龙岩市财政局将成交结果信息在龙岩市财政局官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服务。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确定排序次之的下一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本项目为龙岩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因采购人工作需要,拟采购第三方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自觉履行。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年,一采三年。

  (三)服务范围:龙岩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包含龙岩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岩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龙岩市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龙岩市财政政策研究所、龙岩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龙岩市财政信息中心)。

  (四)服务内容

  *.常规法律服务内容(含在年度预算内)

  (*)为采购人日常业务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为采购人日常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为采购人审查法律文书;

  (*)作为采购人的代理人参加民商事、行政等诉讼活动(含每年*件诉讼案件代理工作);

  (*)作为采购人的代理人参加各种调解、仲裁、听证等非诉讼活动;

  (*)按规定时限及时为采购人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件提出处理意见,为财政投资评审或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供系统的法律服务,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就企业的改制、兼并、收购提供系统法律服务;

  (*)为采购人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时提供咨询意见;

  (*)为采购人提供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为采购人的专项法律事务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等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的除外);

  (**)为采购人处理涉访、突发事件以及舆情处置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应采购人要求代表其对外参加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他活动;

  (**)配合采购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应采购人要求每年提供两次法律业务培训;

  (**)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非常规法律服务(需另行付费)

  上述条款中,法律顾问为采购人代理参加第*条的诉讼活动超出每年*件诉讼案件的及出具第*条法律意见书涉及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等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的,律师服务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服务时间:****年**月至****年**月。

  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用等。

  (二)各供应商投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投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报(保留两位小数点。若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龙岩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

  年限

  单价(元/年)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年

  注:

  *.报价人须按采购标的投标,不得仅对一个采购文件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他人、联合报价,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及指派律师的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硬件设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指派律师要求: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顾问律师,专职负责与采购人联系、沟通有关法律事务;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时,供应商须安排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勤勉尽责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顾问律师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工作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顾问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律师对采购人了解法律事务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法律事务办理进展情况;

  *.顾问律师应当保守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采购人秘密,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予披露或者采购人同意披露的除外;

  *.顾问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律师遵守法律规定和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顾问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损害或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

  *.顾问律师近*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常规法律服务费按年支付,在顾问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款项。非常规法律服务费据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顾问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鉴定费用、检验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审核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翻译费用、查档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完全满足“询价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价。若成交供应商在询价结束后,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或每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顾问律师工作失误对市财政局造成损失的,市财政局有权追究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的相关责任,并根据影响相应扣减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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