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医疗集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1
2025-10-29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聂荣县医疗集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1
西藏/那曲-2025-10-29 00:00:00
  • 那曲市聂荣县医疗集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总承包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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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投标有效期**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因部分投标人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组建联合体以后,上传标书时提示设备采购单位在一体化未备案,无法上传标书;部分投标人反应采购单位无法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现作出如下澄清:

各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需要组建二方或以上联合体(施工及设计单位联合体或施工及设计、采购单位联合体),投标文件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因行管部门相关材料办理条件发生变化,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进行更正。原招标公告中“*.*、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现变更为“*.*、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无欠薪证明”,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供至招标人”。 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做变更。

招标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瑞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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