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卫路2号院2号楼20层2单元2002房产
2025-10-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卫路2号院2号楼20层2单元2002房产
天津-2025-10-29 00:00:00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卫路*号院*号楼**层*单元****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卫路*号院*号楼**层*单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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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亚宁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卫路*号院*号楼**层*单元****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北京通州区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踏勘联系人:张亚宁,联系电话:*********** 。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通州区通州卫路*号院*号楼**层*单元****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京(****)通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商务型公寓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办公、仓储、办公(商务型公寓)、商业、地下车库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南、经二路西(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化工产业园)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正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新建材****年*月临时办公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资产所在地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天津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天津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标的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本方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成交金额*%向天津产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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