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9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0-29 00:00:00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什邡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什邡中学塑胶跑道等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四川省什邡中学

地址:四川省什邡市雍城东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瑞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山路与铁西路交汇处南**米

四、基本情况

四川瑞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什邡中学什邡中学塑胶跑道等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内容齐备、完全符合、有缺陷(缺陷是指①内容生搬硬造,阐述不符合实际;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求)”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供应商类似塑胶跑道项目履约经验”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情形,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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