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0-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包*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高压注射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珑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巨宝一路***号*单元***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国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号远大商务公寓*座****室
被投诉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康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龙福家园小区二期第*幢*号商服(朝阳街*委)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号参数 *.*.*.** 供电方式:可无线(电池供电)或交流电;参数*.*.*.*针筒加热功能:标配,半导体加热套真空加热功能;参数*.*.*.**扫描时间自动设置注射方案:是;参数 *.*.*.* 针筒空气提示功能:具备,*******;深圳安科高压注射器********型号产品不具备如上参数,私自改动,虚假中标。
(二)黑龙江省国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司提出的质疑文件给出的结论,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回复函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没有任何证明材料。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