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郫筒一小(代管蜀信路小学)****校宣系统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左左模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顺溪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郫筒一小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西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郫筒一小郫筒一小(代管蜀信路小学)****校宣系统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对“技术、服务要求(**分)”评分未依法细化量化,仅部分说明*条参数扣分理由,未明确另外*分扣除依据,且错误认定我方佐证材料未覆盖第**条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无理认定我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未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违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明知项目已被质疑、质疑结果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仍违规在结果公告第二天签订合同,涉嫌违规操作及串通运作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