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点军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湖北神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不予受理的通知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9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点军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湖北神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不予受理的通知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5-10-29 00:00:00
湖北/宜昌-2025-10-29 00:00:00
点军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湖北神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不予受理的通知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点军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对湖北神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不予受理的通知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神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星光工业园*号楼****室
被投诉人: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泰和世家*楼
三、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年**月**日寄送的对宜昌市点军区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升级项目的投诉函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在提交本投诉的同时,已就同一采购事项向该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投诉人应当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才能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不具备投诉受理条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投诉不予受理。
请你公司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后,如对答复结果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投诉书内容要求,重新向本单位提交投诉材料。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宜昌市财政局或点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五、其他补充事宜
点军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