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巴拉河平谷社区段和水坪新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暗标盲评) / 标段施工的质疑答复01补遗通知
2025-10-29
四川/攀枝花 变更澄清
盐边县巴拉河平谷社区段和水坪新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暗标盲评) / 标段施工的质疑答复01补遗通知
四川/攀枝花-2025-10-29 00:00:00
盐边县巴拉河平谷社区段和水坪新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暗标盲评) / 标段施工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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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巴拉河平谷社区段和水坪新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暗标盲评) / 标段施工的质疑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招标的盐边县巴拉河平谷社区段和水坪新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项目,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标题:对于文件内容要求提出疑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得 *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得 * 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 分;本项最高得分 * 分。”因满足一级注册造价水利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造价专业高级职称的公司寥寥无几;建议修改为“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得 *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得 * 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 分;本项最高得分 * 分。” 因为从第一次开标记录可以得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单位总共才*家单位;因此该条件的设立,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且第一次设立排斥条件导致参投单位数量太少无竞争性,进而导致项目流标,严重影响工程项目工期,此类情形是政府部门和招标人乐意见到的吗? 请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做到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列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确保这些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如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一意孤行,我们将针对该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自己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回复:不存在质疑人所提出的上述情况,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盐边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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