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0-29 00:00:00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选定家数 | 简要规格描述 |
* | 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实际确定为准) | 选定*家定点服务单位 | 详细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一)要求的承诺函;符合(二)要求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工本费: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开标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投标人账户汇出)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已报名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五)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号
项目咨询联系人:钱女士、谢先生 联系方式:***** ********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 ********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 ********
合同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