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告知书(荔财采决〔2025〕4号)
2025-10-29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告知书(荔财采决〔2025〕4号)
广西/桂林-2025-10-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张网”建设融合式科技法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尚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龙光世纪*号楼十层****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荔浦市人民法院

地址:桂林市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号山水凤凰城宏福园****栋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广西尚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投诉书》(项目编号:***********************)。经审核:荔浦市人民法院作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实行以市级为单位统一预算管理的工作机制且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里已明确载明监督管理机构为桂林市财政局。因此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请投诉人在法定有效期限内依法向桂林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荔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荔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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