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9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5-10-29 00:00:00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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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四川省达州中学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戛云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富年达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号达欣苑综合楼*幢*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富年达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达州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功能截图佐证技术参数(如地震预警软件、课件数据统计、美术画板工具等),该要求排斥新成立企业、未上市产品或具备等效功能但界面差异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强制要求供应商自备全套设备进行实时功能演示,显著增加供应商竞标成本(如设备运输、人力部署等),构成对中小企业和异地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将软件类产品(互动教学软件、集中控制管理系统等)错误归类为“工业”货物,导致供应商无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要求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违反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构成采购文件重大缺陷,依法应终止采购活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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