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0-29 00:00:00
芜湖市口腔医院****年消毒灭菌器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口腔医院****年消毒灭菌器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恒晖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吉和北路**号(东方花园**幢**号门面)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消毒灭菌器 品牌:新华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勇、吕美俊、黎彦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计算结果低于****元则按****元支付,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成交供应商业绩:①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蒸汽灭菌器邀请谈判(第二次);②芜湖市眼科医院口腔科压力灭菌器采购项目。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口腔医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地块二期**#楼*栋**楼****室(中江大道辅路苏宁环球大酒店南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