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0-29 00:00:00
某训练系统建设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征集“某训练系统建设项目”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某训练系统建设 | 包括某型训练子系统以及配套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具体需求线下领取。 | **** | **月份 | |
说明 | 供应商可携带保密资质或相关凭证赴北京市现场领取。 |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颁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和国防科工办颁发)。
(六)投标单位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技术文件领取时间:
(一)技术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周一至周日)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领取方式:如供应商需进一步了解技术文件,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
他方式。供应商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份。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颁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和国防科工办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彭老师
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