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025〕20号)
2025-10-29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025〕20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2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号)
作者:依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

投诉人黑龙江聚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壹品新境*栋****室

被投诉人*:依安县教育局

地址:依安县育才街***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东门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被投诉人针对“**套智能交互平板技术参数指向希沃品牌”的质疑答复不成立。答复仅以“检测报告模糊、无法证明唯一满足”为由驳回质疑,未正面回应参数与希沃产品高度吻合的核心问题,且未提供其他品牌可满足参数的

证据,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提供针对性事实依据。

(二)被投诉人针对“*套互动录播电脑主机技术参数指向希沃品牌”的质疑答复不成立。将“希沃成功中标案例”曲解为“参数具备竞争性”,忽视案例中参数与希沃产品描述完全一致的事实,且未核实参数中“屏幕分辨率单位错误”“续航场景定义不明”等不合理问题,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的规定。

(三)被投诉人针对“移动录播导播系统等**类设备技术参数指向希沃品牌”的质疑答复不成立。未对参数与希沃产品(如移动录播箱“高强度聚丙烯复合材料、** 尼龙静音轮”等)的一致性进行核查,仅以“无法证明唯一满足”搪塞,且未说明“参考以往成功项目参数”的具体项目名称及合法性,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需求制定应基于市场调查”的要求。

(四)被投诉人针对“三个课堂校级管理平台技术参数指向希沃品牌”的质疑答复不成立。将“代工厂与品牌无关联”作为反驳理由,混淆“委托生产”与“围标关联”的本质区别,未核查希沃与鑫城、视隆等品牌的实际控制关系及联合投标事实,且未提供平台参数可由其他品牌满足的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五)被投诉人在两次质疑答复中均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对投诉人提出的“**条参数中**条指向希沃”“多地相同参数仅希沃中标”等核心事实进行逐条回应,答复内容重复且缺乏实质核查,程序违法

(六)智慧黑板采购中标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中标价格,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投诉人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目前市场中有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市兴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家厂家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形成竞争。经向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市兴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函询,复函证实其制造的“智能交互平板”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关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目前市场中有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家厂家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形成竞争。经向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函询,复函证实其制造的互动录播电脑主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关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屏幕分辨率单位错误、续航场景定义不明”的投诉事项,经查阅采购文件,发现采购文件中表述存在瑕疵,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目前市场中有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家厂家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形成竞争。经向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函询,复函证实其制造的“移动录播导播系统等**类设备”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关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目前市场中有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家厂家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形成竞争。经向广州开得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函询,复函证实其制造的“三个课堂校级管理平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关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五)。经查证,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要求质疑答复需告知其“论证专家的姓名、论证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六)。经查证,关于智慧黑板采购中标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中标价格,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投诉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据此,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此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三)(四)(五)、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哈尔滨世纪芯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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