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5-10-29 00:00:00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工作要求,确定你单位为****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单位,并选取了****年*个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已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书面审查
(一)乐昌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年度饭堂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码:*****************)
*.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的相关规定。
*.《磋商文件》采购包*评审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项目编码:**************)
*.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团队实力”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第(四)项、《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乐昌市新时代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码:**************);
*.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乐昌市黄圃镇中心学校消防整改项目(项目编码:**************);
*.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的相关规定。
*.《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年度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项目编码:**************)》违规增收采购需求论证费用*****元;
*、《乐昌市看守所智慧新监管项目(项目编码:**************)》违规增收采购咨询服务费用*****元;
*、《乐昌市****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码:**************)》违规增收采购需求论证费用****元;
*、《乐昌市新时代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码:**************)》违规增收采购需求论证费用****元。
*、《乐昌市黄圃镇中心学校消防整改采购项目(项目编码:**************)》违规增收采购需求论证费用****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