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化工研究所所属唐柏路东侧、化学厂北侧房产出租
2025-10-29
河北/唐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河北省唐山市化工研究所所属唐柏路东侧、化学厂北侧房产出租
河北/唐山-2025-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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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化工研究所所属唐柏路东侧、化学厂北侧房产出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化工研究所所属唐柏路东侧、化学厂北侧房产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化工研究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租赁期间的税金及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增值税、附加费及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承租方另行承担,并自行按出租方或有关部门规定依法缴纳。 *、物业费、电费、水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另行承担,承租方直接与收费单位结算。 *、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原承租户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可采取协商或者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与新承租户解决,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原承租户与新承租户未能解决装饰装修改造问题,则视同原承租户自动放弃其装修装饰改造权益,并须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或保留原有装饰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处理,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或各种理由妨碍出租方租赁和其它权益。 *、场地上原有的两个大车间厂房及院内东侧的一排平房为出租方所有,允许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使用,其修缮费由承租方自付,并保证安全使用,且承租方无转让、转租或抵押权。 *、合同起始日期:若原租户成交,则标的起始日为****年*月 ** 日,新承租方以签订《租赁合同书》条款为准。 *、其它事宜如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