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09-30 00:00:00
关于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娄发改行审〔****〕**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你单位《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等有关要求及《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意见》(娄节能评审〔****〕*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吨标准煤),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力****.**万**·*(折****.**吨标准煤)、天然气***.**万**(折****.**吨标准煤)。项目年碳排放量约为*****.***/*。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进一步优化设计,要选用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年第**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娄星区发改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项目建设阶段,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至少开展*次现场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委。
六、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号)要求,我委收到节能验收备案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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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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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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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万**·* |
****.** |
****/**·* |
当量系数*.**** |
****.** |
|
等价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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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
万** |
***.** |
***/万*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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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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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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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娄星区发改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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