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0-29 00:00:00
信息化运维配套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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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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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运维配套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主要实现信息化集中运维管理,对各类安全设备、网络设备集中统一运维,对网络流量和网络应用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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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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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自网上发布起不低于*个工作日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交付时间:****年*月
交付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者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