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0-28
四川/眉山 变更澄清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眉山-2025-10-28 00:00:00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和第三包水果、蔬菜类部分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将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包*:*、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包*:*、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正为:采购包*:*、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采购包*:*、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采购包*:*、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更正采购包*水果、蔬菜类部分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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