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笔债权
2025-10-2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笔债权
天津-2025-10-28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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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0-28 00:00:00
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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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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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债权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森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笔债权 | ||
|---|---|---|---|
| 资产类别 | 债权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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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债权类 |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号泰达金融广场**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振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金融股权投资与管理、私募基金投资与管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泰达国际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三笔债权的批复(津泰控批〔****〕**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标的系债权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可执行、可回收及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间提前与转让方联系进行尽职调查,由转让方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万元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办理完成受让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不得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如挂牌截止日**:**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协议转让。(*)如挂牌截止日内**:**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余未竞价成功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向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转、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天津产权涉及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 *.转、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交易费用,天津产权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已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本次转让为卖断式转让,受让方不得与转让方签订任何显性或隐性回购协议,本次债权、抵押权、保证担保权等一并转让。 **.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撤销、被吊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