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28 00:00:00
新疆哈密市玉海铜(钼)矿普查探矿权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疆哈密市玉海铜(钼)矿普查探矿权的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该标的物为新疆哈密市玉海铜(钼)矿普查探矿权,探矿许可证证号:***********************,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图幅号:**********,勘查面积:**.**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别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第一条第二项第*款规定:人民法院将探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该探矿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复函本次拍卖的探矿权为非油气探矿权,作为后续矿业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请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咨询购买探矿权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探矿权申请、转让以及变更登记、生产经营等相关政策规定,对探矿权的购买和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竞买人将自行承担购买探矿权后无法过户、无法变更等不利法律后果。
(*)经查询,该探矿权尚有剩余出让收益未缴纳,如后续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由买受人继续缴纳,并需在采矿权合同中约定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和期限。探矿权未转为采矿权的,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再交纳。是否欠缴其他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情况不详、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及是否已经缴纳罚款并整改情况不详,以上若存在费用欠缴情况,由原权利人承担!
注:本次拍卖仅限于新疆哈密市玉海铜(钼)矿普查探矿权,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以现状交付,目前新疆哈密市玉海铜(钼)矿普查处于停工状态未从事生产活动。
竞买人竞买资格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非煤矿探矿权受让条件。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介意者慎拍!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已委托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联系方式:*********** 苏主任、***********赵助理)。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日(****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日内(****年**月**日前)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 ,账号:*******************)
*、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成交前欠缴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无相关规定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丁法官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温主任、***********苏主任、***********赵助理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