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潭韶财采计【****】****号 |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湘潭郭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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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银田镇鲸北速冻米面制品车间设备购置与车间建设项目 |
(*)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号 |
(*)项目内容:银田镇鲸北速冻米面制品车间设备购置与车间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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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合同金额小写:******.**元 |
大写:壹佰零陆仟元整 |
(*)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银田镇鲸北速冻米面制品车间设备购置与车间建设项目 | 湘潭郭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银田镇鲸北速冻米面制品车间设备购置与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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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 |
地点: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
*.付款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质保期(一年)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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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
*.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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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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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公章)湘潭郭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湘潭市金桂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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