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10-28 00:00:00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贵港市旧城区排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港北发改投资〔****〕**号 )
港北发改投资〔****〕**号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贵港市旧城区排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同意建设贵港市旧城区排水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辖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对人民东路、东风路、进港公路、登龙桥路、东湖西街、解放路、南平路、建设东路、南斗路、水厂路、古榕路、新庄街等道路及周边区域的背街小巷进行排水改造;对排水管网规划空白区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千米,****雨水口连接管**.**千米,*****~*****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千米,*****~**********排水管**.**千米,*****~*****顶管用聚乙烯**管*千米,矩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座,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座,浆砌片石八字出水口*座,ф**钢筋混凝土顶管井*座及排水工程相关配套设施。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年第**号令),本项目设计、建安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关于贵港市旧城区排水提升工程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