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0-28 00:00:00
江门市蓬江区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项目
二、项目内容
工程内容:在江门市蓬江区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两端各设立一个一级标识牌,在一级保护区西北端、东南端的二级保护区界定点处各设立一个二级标识牌,即共设立*个界标。
表* 项目内容
项目 | 相关要求 | 样式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界标设立 | *.不锈钢支架 安装 *.不锈钢支架 制作 *.标识牌制作,***不锈钢材质 *.尺寸*.****.****.*** *.标识牌安装 单块面积***内 |
| ****元/个 | * | ****元 |
备注:单价数据来源于市场调查。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价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应具有标识牌制作及安装类相关服务],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不接受联合报价。
四、报价说明
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材料应包含:(*)报价函。报价应为全包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资格)或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接收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资料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号珠西创谷自编*号楼*楼(联系人:陈小姐,电话:*******)。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