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8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0-28 00:00:00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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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嘉兆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相关供应商: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刻意回避投诉人质疑的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象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填报不实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刻意回避投诉人质疑的汉象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螺纹钢制造商为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模应为大型企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三:汉象公司的投标产品**.沥青混凝土制造商为成都青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为:*****,投诉人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沥青混凝土生产资质,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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