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28 00:00:00
罚没不合格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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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开始在中拍平台(*****://******.******.***.**)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罚没不合格物品一批(包括轻钢龙骨约*.**吨,燃气灶、电子秤、换气扇等若干)。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重要提示:*、拍卖公告中所描述的拍卖标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清单等,均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提货。提货时拍卖标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等如与拍卖公告中所描述的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不支持配送服务,需要买受人前往标的所在地自提,提货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拍卖标的均不得流入市场。一经有关部门发现查处,买受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增值税,仅开具拍卖成交款收款收据。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具备废品回收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请意向竞买人与拍卖公司预约看样事宜,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看样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横溪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名:申请竞买人须于****年**月**日下午*:**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账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且于****年**月**日下午*:**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网络报名。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资料不全者将无法通过审核。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五、业务咨询:
拍卖公司: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女士*************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号
业主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王先生*************
监管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详情及细则请见发布于中拍平台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