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项目(包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芙蓉区先辰公益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号明城国际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项目(包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湖南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项目(包一) |
社会工作服务 |
本项目包一为建设观沙岭街道、银盆岭街道、梅溪湖街道、桔子洲街道、莲花镇*个街道(镇)社工站。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叁佰伍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每年预算 单价(元) | 三年预算 金额(元) | | * | 街道(镇)社工站平台搭建 | 每个街道(镇)社工站配备不低于*人的服务团队提供社工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走访调查及管理;*、政策宣传;*、公益慈善;*、其他民政服务;*、社会监督及日常管理;*、建立三个清单;*、开展精神抚慰、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危机介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 | * | 项 | ****** | ******* | | * | 社工站特色专项服务 | 每个服务年度至少聚焦*个民政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根据区级“汇爱湘江”品牌建设和省厅关于“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活动要求推进项目服务,开展需求调研、入户走访、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建立并完善“困残老小”四类人群服务档案,协助设立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设社区公益空间,链接服务资源等。 | * | 项 | ***** | ****** | | * | 宣传推广 | 推进媒体宣传、政策宣传,制作年刊(成果册)和年度服务成果宣传片,发表经验文章等。 | * | 项 | ***** | ****** | | 小计 | | ****** | *******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要以党建引领为指引,项目中至少配备*名党员,建立街道(镇)社工站党员示范岗,聚合资源,推进党建与专业服务融合发展。驻站党员按时参与党组织主题活动与学习;街道(镇)社工站应联动街道(镇)党员开展项目服务,协助街道(镇)或社区(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次。 *.根据长民发〔****〕**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内容中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清单的要求,乙方做好社工站日常运营及管理,开展公益慈善、残疾人、社会救助、老年人、儿童等领域民政服务工作,聚焦公益慈善领域,根据各街道(镇)重点需求,细化站点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落地生效,推动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参加基层社工站综合评估,推进评先评优工作,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站点。 *.品牌建设:推进“汇爱湘江”区级品牌服务,第一年合同签订时做好三年整体规划,形成领域内子品牌,三年内围绕该品牌打造特色亮点,提炼服务模式,打造“民政有爱,百姓有福”主题下的“阵地+服务”公益空间,聚焦公益慈善领域特色,以推进慈善、福彩工作为切入点,联动本区域内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街道(镇)、社区(村),整合公益慈善相关资源,如协会、商会、基金会等慈善资源,推进社区发展基金,联合街道(镇)、社区(村)打造公益慈善空间。加强对社工站的定位及服务功能的宣传,驻站工作人员了解本街道(镇)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熟悉基层民政业务内容和办事流程,探索适用于各街道(镇)实际的服务方式,服务周期内每年至少新打造*个示范性社工站直至站点全覆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每年新创建*~*个省市五星级社工站,每个站每年新建设*个及以上示范点和*个示范特色公益空间,三年项目期内每个街道(镇)完成至少*个示范点和*个示范特色空间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社工下沉社区开展服务。每年至少开展*次有社会影响力、有意义的大型活动,积极邀请民政及相关部门的省、市领导参与。 *.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服务期每项目年度内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个工作日内正常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若新更换人员*个月内未及时到岗,承接机构需立即整改到位,且局里按实拨付人员工资薪酬,若*个月内整改不到位,则考核为不合格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乙方应与驻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承担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制度建设:街道(镇)社工站要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街道(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至少聚焦*个民政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根据新区“汇爱湘江”品牌建设和省厅关于“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活动要求推进项目服务,至少开展大型活动*次(**人以上),中型活动**次(**人以上),小组服务*个,个案服务*个。 *.服务期内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需走访民政服务对象***人以上(其中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人以上),掌握本街道(镇)重点、特困等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困残老小”四类人群服务档案。 **.加强服务的外部宣传,服务期内每个站点每个服务年度由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媒体报道不少于*次,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次;加强政策宣传,在社工站办公场所,放置政策宣传展架及政策宣传资料,面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次。 **.街道(镇)社工站驻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不少于**小时,其中市级督导不少于**小时,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小时,其中市级培训不少于**小时;除参与市、区业务督导、培训外,承接机构内部根据工作人员需求制定督导、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站点工作人员开展内部督导和培训,每人每季度各不少于*次。 **.每个社工站成立*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每年注册活跃志愿者***人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次以上;协助设立*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链接价值*万元以上社会资源。 **.及时做好湖南省街道(镇)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工作简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及时更新需求、服务、资源“三个清单”。 **.将社工站开展的典型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从专业视角总结梳理,形成工作案例;总结提炼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经验。工作案例或项目经验材料每年每站不少于*篇。 **.每年发表一篇及以上总结经验文章在省级以上服务相关杂志或媒体上,其中第三年经验文章在部级期刊上发表;每年制作一部项目宣传片,展示年度服务成果成效,制作自然年度年刊,第三年度开展项目成果展。 以上服务次数及人员安排为最低要求,乙方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随着项目逐年推进,每年到期需签订书面协议,乙方需严格按照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合同及时配备足额驻站工作人员。每个街道(镇)社工站需配备驻站工作人员*名,原则上新进驻站工作人员要求年龄**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有民政服务基层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整体驻站工作人员持证率第一年不得低于**%,第二年不得低于**%,第三年不得低于**%,且机构负责人不得担任驻站工作人员。每个包必须安排一名项目主管,且持中级社工师证,便于工作推进。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社工站在街道(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街道(镇)配备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站点可按实际条件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工站标牌,名称为: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半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为良好或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年度合同; 年末评估不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不续签下年度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积极接受各级民政部门评估检查工作,评估结果影响项目下达资金时,甲方将把该评估结果作为社工站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标核拨。(*)乙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甲方所有已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或者驻站工作人员严重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且乙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合同期内出现乙方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资金未专款专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与进度为项目工作人员足额购买保险和发放工资,出现保险中止情况。(*)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未处理妥当前,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人事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统筹安排,人员离职,提前*个月向区级指导服务站报备,经区民政部门同意方可换人,离职*个月内,配备同资质工作人员必须到位,若未到位,区级指导服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甲方按实拨付乙方人员薪酬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驻站人员生育期间,需在工作人员生育假期开始*个月内按合同将人员配备到位,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