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敖城镇等三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2025-07-10
江西/吉安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同意敖城镇等三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江西/吉安-2025-07-10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责任部门: 吉安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 **:**:**
标 题: 关于同意敖城镇等三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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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敖城镇等三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吉安县敖城镇人民政府、吉安县浬田镇人民政府、吉安县安塘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敖城镇、浬田镇、安塘乡三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延续取水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许可延续事项

(一)吉安县浬田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同意延续该工程取水许可。工程位于吉安县浬田镇浬田社区西侧,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核定年取水量**.**,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用水;同时同意延续该工程退水量、退水地点和退水方式。

(二)吉安县安塘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同意延续该工程取水许可。工程位于吉安县安塘乡安塘村西侧,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核定年取水量*.****,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用水同时同意延续该工程退水量、退水地点和退水方式。

(三)吉安县敖城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同意延续该工程取水许可。工程位于吉安县敖城镇圩镇南侧,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核定年取水量*.****,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用水同时同意延续该工程退水量、退水地点和退水方式。

二、取水管理要求

*.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效率。

*.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每年****日前向我局上报当年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

*.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应于有效期届满**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退水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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