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2025—2026年度安保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0-28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2025—2026年度安保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0-28 00:00:00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联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杨家坪西郊路**号*栋*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星月国际北区**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项目号***********)质疑答复,******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诉求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本项目谈判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谈判文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不能覆盖第*页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名,第**页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最新公布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全体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第**页要求人员工资不能低于项目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投诉事项*

本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二)投诉人诉求

重新组织采购

二、被投诉人投诉回复情况

我局接到投诉后于******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日进行回复。主要表述为:

投诉事项*

根据綦江人社发〔*****号、綦江卫健〔*******规定,非在编工勤人员(含安保)实行包干薪酬制(含社保、住房公积金),标准不超过*万元//年,按照**人×*万元//=***万元计算,与采购限价一致,符合地方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投诉事项*

本项目作为服务外包项目,已有多家供应商基于商业决策响应限价,未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开标商家数要求的情形。

三、投诉处理及决定

查明事实,我局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依法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关联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经审查查明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投诉不成立。判定依据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安保外包服务,测算依据只是参考。投诉人认为根据綦江人社发〔*****号、綦江卫健〔*******号规定,非在编工勤人员(含安保)实行包干薪酬制(含社保、住房公积金),标准不超过*万元//年,按照**人×*万元//=***万元对本项目进行的测算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不能覆盖用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若直接的劳动用工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但因本项目是安保整体外包服务,是服务项目招标,而非直接的劳动用工。

(二)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评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根据评审报告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供应商有四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测算有误未对开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投诉不成立。判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商有四家,未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事实有谈判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函、评审报告相关资料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购买****—****年度安保外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联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杨家坪西郊路**号*栋*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星月国际北区**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项目号***********)质疑答复,******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诉求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本项目谈判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谈判文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不能覆盖第*页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名,第**页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最新公布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全体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第**页要求人员工资不能低于项目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投诉事项*

本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二)投诉人诉求

重新组织采购

二、被投诉人投诉回复情况

我局接到投诉后于******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日进行回复。主要表述为:

投诉事项*

根据綦江人社发〔*****号、綦江卫健〔*******规定,非在编工勤人员(含安保)实行包干薪酬制(含社保、住房公积金),标准不超过*万元//年,按照**人×*万元//=***万元计算,与采购限价一致,符合地方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投诉事项*

本项目作为服务外包项目,已有多家供应商基于商业决策响应限价,未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开标商家数要求的情形。

三、投诉处理及决定

查明事实,我局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依法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关联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经审查查明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投诉不成立。判定依据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安保外包服务,测算依据只是参考。投诉人认为根据綦江人社发〔*****号、綦江卫健〔*******号规定,非在编工勤人员(含安保)实行包干薪酬制(含社保、住房公积金),标准不超过*万元//年,按照**人×*万元//=***万元对本项目进行的测算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不能覆盖用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若直接的劳动用工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但因本项目是安保整体外包服务,是服务项目招标,而非直接的劳动用工。

(二)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评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根据评审报告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供应商有四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测算有误未对开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投诉不成立。判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商有四家,未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事实有谈判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函、评审报告相关资料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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