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2025-10-2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28 00:00:0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 针对评标办法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请问我公司提供“浙江省优质安装工程”奖项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答:“浙江省优质安装工程”不符合奖项要求。招标文件已明确“省级优质工程奖指黄山杯或与黄山杯等级相同的奖项”,即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质量奖,浙江省与黄山杯等级相同的奖项应为“钱江杯”。

*、针对评标办法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请问我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奖项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优质工程奖范围,即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等所评的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具体指什么?

答: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

*、因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大楼***室

编:******

人:龚经理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编:******

人:许锋、章芹

话:***********、***********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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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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