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10-28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毒品查缉实战比武毒品检测耗材及环境样本检测服务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服务方需为江西省公安厅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开展的毒品查缉实战比武工作提供毒品检测耗材及环境样本检测等服务。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毒品检查耗材 | * | 项 | ******元 |
环境样本检测服务 | * | 项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 |
* | 毒品检测耗材 | (*)检测耗材费用包含“五合一”尿检板(包含吗啡、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氯胺酮、大麻、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替来他明、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毒品中至少五种)、检测辅助用品等。 (*)尿检板生产企业需获得:********、********、*********体系认证,并且入围公安部[****]****号推荐目录。(需提供有公安部盖章或者公安部禁毒局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 (*)检测耗材检测样本为尿液,检测原理为胶体金法,产品自提供至甲方之日起有效期**个月。产品需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 (*)尿检板****份,每份单价不超过**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供应方需保障检测耗材及时运输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
* | 环境样本检测服务 | (*)环境样本检测服务包含环境检测设备(采用快速质谱检测技术)、耗材和技术工程师服务费(技术工程师服务支持期间产生的住宿、出行、用餐等费用由中标公司负责)等。 (*)保障设备能够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是否接触或携带包括但不限于毒品、新精神活性物、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质,现场快速检测,**秒内做出定性结果。 (*)检测毒品种类至少包含吗啡、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氯胺酮、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替代他明、芬太尼等。检测方法:通过试纸擦拭或呼气采样直接检测,无需前处理操作。仪器擦拭采样时,仅需配套试纸作为采样载体,无需其他耗材或溶剂。需提供具有****或***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提供**小时服务支持,确保至少*名技术工程师全程响应服务需求,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环境样本检测服务单价不高于****元/天,按实际服务天数(不超过**天)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超过半天的,按*天计算;不足半天的,按****元计算。 |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提供公司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一份;
*.*名系统工程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项目需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的**%;第二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后进行考核评议(总分***分),根据评议结果支付本项目费用,评议结果设置四个档次:优(**分以上)、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对考核评议为优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为良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为合格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支付剩余项目费。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国资科;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南门,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