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5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5-10-28
浙江 招标采购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5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2025-10-28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项目名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一体化相关功能迭代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节能节水政策,落实环保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一体化相关功能迭代
数量/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在现有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基础上,增加刑事不捕、不诉复议复核、委托调查评估、调整量刑建议等协同,实现刑事案件整体高效闭环协同。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及服务。
*.供应商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支持省院现有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印章体系。
*.软件开发应适配信创技术架构,如项目交付时暂不具备信创部署环境的,待条件具备时,供应商负责免费将应用迁移至其他环境。
*.本项目所产生成果(包括应用系统、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归全部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等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项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资料等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进行任何侵害用户的行为;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复制、泄露、提供给项目实施以外人员参看、使用等。
*.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当在告知甲方的同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项目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进行。
二年


联系人 吴华明
联系电话 *************
备注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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